一、目標
多層次、多渠道引進高層次、高學歷專業技術人才,加快人才梯隊建設,優化人才梯隊結構,更好更快地提高醫院整體學術技術水平。
二、引進工作的指導思想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用,個性化引進的原則;
(二)根據醫院發展戰略規劃和學科建設與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具有突出專長的技術骨干及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員。
三、引進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學科帶頭人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學術影響力;
2、臨床工作能力強,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省內領先,在臨床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有較強的科研管理能力,主持開展過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近3年內獲得過市級二等以上科研獎勵;
4、有較強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三級甲等醫院科室管理中有一定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5、擔任中華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市級專業學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省級主要專業學會委員以上職務者優先考慮;
6、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醫院學科建設急需人才且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二)技術骨干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2、有較強的臨床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突出專長,技術水平省內先進、市內領先,可獨立開展工作且能帶動本學科開展多項新工作、新技術,能為醫院創造顯著的技術效益和經濟效益,近5年來有較突出的工作業績;
3、高級職稱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中級職稱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8周歲。
醫院學科建設急需人才且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三)高學歷專業技術人員
1、獲得博士學位的統招研究生。
2、獲得碩士學位的統招研究生。
3、導師為國內知名專家的優先考慮。
4、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引進的方式
根據引進人才類型和意愿,采取人事關系正式調入我院、面試考察直接聘用/錄用和約定服務期限協議聘用三種方式,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符合事業編制條件的聘用人員辦理人事代理事業編制。
五、引進人才的待遇
引進人才來院正式工作,與醫院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資及福利待遇
1、引進人員工資待遇和崗位津貼與院內同類崗位同級別人員相同。
2、根據引進人才類型提供住房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購房時支付,所有權歸屬醫院)。退休或工作滿20年后,各項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領導及科室人員認可,購房補貼所有權或住房產權歸屬個人。
(二)科研經費資助和其他科研條件
醫院根據學科建設需要和引進人才類型,每年給予一定的科研經費資助,提供教學科研必需的設備、設施和條件。科研經費專款專用,實報實銷,由醫院專項列支。
具體購房補貼及科研經費資助標準見下表。
類型 | 學歷及職稱 | 住房及/或購房補貼 | 科研經費(年) |
學科帶頭人 | 碩士正高或博士副高以上 | 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 30萬元 |
技術骨干 | 博士高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85萬元 | 25萬元 |
博士中級 碩士高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4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75萬元 | 20萬元 | |
碩士中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60萬元 | 15萬元 | |
高學歷專業技術人員 | 博士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60萬元 | 15萬元 |
碩士 | 12萬元(重點院校/重點學科) | 3萬元 | |
6萬元 | |||
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增加2萬元 |
備注:每年度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調整補貼標準;特殊情況另行研究確定。
(三)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
引進人員具備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按照醫院有關規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引進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干愿意承擔科室管理工作的,學科帶頭人聘任為科室主任或享受正職待遇的副主任,技術骨干聘任為科室副主任。
(四)引進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干、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外地的,在上級規定允許的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以照顧性調入本院,盡量按照專業對口的原則安排工作。碩士研究生配偶在外地的,本科以上學歷醫學專業畢業的,可以照顧性調入本院;本科以下學歷,所學專業與醫院崗位要求相符的,可以按院內合同制人員安排工作。醫院協助被引進人員解決子女上學問題。
(五)其他費用
為方便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干、博士研究生來院考察,醫院為其提供一次雙程交通費和在成武期間的住宿費用。
六、人才引進的評價和實施
全院各部門、各科室和全體職工均有權利和義務對適合我院實際的人才進行推薦并幫助聯系。
醫院學術管理委員會負責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的學術技術能力評價工作。
人事科負責人才引進的具體實施工作。
七、引進人才的管理
(一)引進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應在規定時間內來院報到,簽定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完成執業注冊后醫院兌現相應待遇。
(二)服務期:引進的學科帶頭人、技術骨干、高學歷專業技術人員的最低服務期原則上分別為8年、12年、20年,前1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結束時,由醫院學術管理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對于試用期內表現不符合醫院要求的引進人員,醫院有權解除合同或協議,同時收回已兌現的相應待遇。
(三)引進人才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負責。用人科室應根據醫院有關規定,積極為引進的優秀人才創造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各項條件。引進人才原則上應完成不低于同類崗位人員標準的工作任務。
(四)到院工作不滿服務期限,因各種原因離開醫院的引進人員,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和醫院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