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人才工作精神,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根據醫院發展需要和學科建設與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規劃,多層次、多渠道、個性化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加快人才梯隊建設,優化人才梯隊結構,更好更快地提高醫院整體學術技術水平。
二、招聘對象、基本條件及待遇
(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
1、基本條件
(1)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工作經歷10年以上,省級三甲醫院專業進修經歷1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2)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工作經歷5年以上,省級三甲醫院專業進修經歷1年以上,年齡一般不超過38周歲。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3)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完成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32周歲。
(4)已取得執業資格的住院醫師: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
(5)高等醫學院校或綜合性大學醫學院本科畢業生:第一學歷為本科,學士學位,一般應為應屆畢業生。
2、待遇
來院正式工作,與醫院簽訂聘用/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后,享受以下待遇:
(1)工資及福利待遇
工資待遇和崗位津貼與院內同類崗位同級別人員相同。
根據招聘人才類型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退休或工作滿20年后,各項考核合格,工作得到院領導及科室人員認可,購房補貼所有權歸屬個人。
具體購房補貼標準見下表。
類型 | 一次性購房補貼 |
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 20萬元 |
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 15萬元 |
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完成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 | 8萬元 |
已取得執業資格的住院醫師 | 5萬元 |
重點院校/重點學科本科畢業生 | 3萬元 |
備注:每年度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調整補貼標準;特殊情況另行研究確定。
(2)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
聘用人員具備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按照醫院有關規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有二甲及以上醫院臨床醫技科室主任、副主任任職經歷的,經考核合格后聘任為科室主任(或享受正職待遇的副主任)、副主任。
(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包括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學科帶頭人、具有突出專長的技術骨干及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專業技術人員。
1、學科帶頭人基本條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學術影響力;
(2)臨床工作能力強,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省內領先,在臨床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有較強的科研管理能力,主持開展過市級以上科研項目,近3年內獲得過市級二等以上科研獎勵;
(4)有較強的行政管理能力,在三級甲等醫院科室管理中有一定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5)擔任中華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市級專業學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省級主要專業學會委員以上職務者優先考慮;
(6)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
醫院學科建設急需人才且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2、技術骨干基本條件
(1)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
(2)有較強的臨床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具有突出專長,技術水平省內先進、市內領先,可獨立開展工作且能帶動本學科開展多項新工作、新技術,能為醫院創造顯著的技術效益和經濟效益,近5年來有較突出的工作業績;
(3)高級職稱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中級職稱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8周歲。
醫院學科建設急需人才且確有突出專長的可以適當放寬。
3、高學歷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條件
(1)獲得博士學位的統招研究生;
(2)獲得碩士學位的統招研究生;
(3)導師為國內知名專家的優先考慮;
(4)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4、待遇:購房補貼和科研經費等資助標準按本辦法執行,其他待遇參照《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管理暫行辦法》。
類型 | 學歷及職稱 | 住房及/或購房補貼 | 科研經費(年) |
學科帶頭人 | 碩士正高或博士副高以上 | 15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100萬元 | 30萬元 |
技術骨干 | 博士高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5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85萬元 | 25萬元 |
博士中級 碩士高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40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75萬元 | 20萬元 | |
碩士中級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60萬元 | 15萬元 | |
高學歷專業技術人員 | 博士 | 120平方米左右住房一套+25萬元 或一次性補貼60萬元 | 15萬元 |
碩士 | 12萬元(重點院校/重點學科) | 3萬元 | |
6萬元 | |||
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增加2萬元 |
備注:每年度根據具體情況可能調整補貼標準;特殊情況另行研究確定。
三、招聘方式
根據專業技術人才類型和意愿,采取人事關系正式調入我院、面試考察直接聘用/錄用、參加招聘考試聘用/錄用和約定服務期限協議聘用等多種方式,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符合事業編制條件的聘用人員辦理人事代理事業編制。
四、人才招聘的評價和實施
全院各部門、各科室和全體職工均有權利和義務對適合我院實際的專業技術人才進行推薦并幫助聯系。
醫院學術管理委員會負責招聘專業技術人才的學術技術能力評價工作。
人事科負責專業技術人才招聘的具體實施工作。
五、招聘人才的管理
(一)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應在規定時間內來院報到,簽定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完成執業注冊后醫院兌現相應待遇。
(二)服務期根據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類型分別約定,前12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結束時,由醫院學術管理委員會組織對其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對于試用期內表現不符合醫院要求的人員,醫院有權解除合同或協議,同時收回已兌現的相應待遇。
(三)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在科室負責。用人科室應根據醫院有關規定,積極為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創造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各項條件。招聘的專業技術人才原則上應完成不低于同類崗位人員標準的工作任務。
(四)到院工作不滿服務期限,因各種原因離開醫院的人員,應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和醫院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